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制度
(草案)
为保障协会各项活动和开展,加强协会会员和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,根据《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章程》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:
1. 拥护协会章程;
2. 有加入协会意愿;
3. 在各自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4. 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定,自愿为本会服务,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;
5. 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,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,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记录。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:
1. 提交入会申请书,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并附《营业执照》等复印件;
2. 经秘书处审查报理事会或会长审核;
3. 缴纳年度会费;
4.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、牌。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 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参加协会活动的优先权;
3.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4.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5. 有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经营不受侵害的权利;
6.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. 执行协会决议;
2.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3. 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4. 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;
5. 如实向协会反应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6.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五、会员职务的提升程序:
1. 拟由会员申请为理事的,由秘书处考察提名会长审定,提交理事会履行程序表决通过;
2. 会长会议、理事会议在审定增补理事时,尽可能考虑提升者的综合能力、社会影响、奉献精神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。
六、会员的退会及除名:
1.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、牌。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;
2.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劝解无效或受国家法律制裁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;
3. 必要时可将理事以上单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,防止已退会的非理事以上单位冒用我会名义侵权。
七、会费缴纳时间:
协会会费按年度缴纳,为便于安排当年活动及作出财务预算,年度会费应在每年5月31日前缴纳。新入会者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次性交齐会费。
八、会费收缴标准:
会长单位: 30000元∕年
副会长单位: 10000元∕年
理事单位: 3500元∕年
会员单位: 2000元∕年
九、会费使用范围:
1. 本协会的支出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;
2. 会员活动:会员联谊、教育培训、商业交流、宣传推广等;
3. 对外交流:协会与行业协会、商业组织、政府机构往来活动;
4. 会务活动:会员大会、理事会议、会长会议、其它会议等;
5. 会员服务:维权服务、会徽证件、网站建设、会刊通讯录等;
6. 日常办公:办公设施设备、房屋租赁、水电纸墨、差旅费用。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,福利、补贴和保险等;
7. 慈善捐助:对社会的慈善捐款与捐助费用;
8. 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允许开支的其它费用。
十、财务开支审批:
财务支出进行预算报告。日常性固定支出,由经手人签字,秘书长审核,报会长审批报销。
十一、会费支付凭证:
凡是向协会缴纳费用后,会员有权索取天津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。秘书处财务人员应自觉填开收据,列入财务监管。
十二、会费管理:
协会财务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协会章程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,对会费的收支需按月出据财务报告,并在年度末进行财务审计,由审计部门出据财务审计报告,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十三、本制度经会员大会讨论后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十四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。